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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借款人借款后没有按约定的借款利率按时支付利息,并经贷款多次吹付后一再推倘延迟,为此贷款人决定起诉要求还清借款和约定利息。由于当时借款人借款比较仓促,所以借贷合同(台头是打“借款借据”)并没有签订双方权利和违约担保等条款,借款人只是口答应按时支付利息和本金,而且当时双方只是签名也没有盖手印。现在合同还没到期,请问贷款人可否在合同没到期前成功上诉并追回借款和利息呢?起诉费用和请律师费用一共要多少钱?借款金额一共是15万分三次借出,每次5万在一个星期内借出,其中5万是直接以现金付的(借款人当时没有打收据)其他两次是通过银行转帐的,可是合同上写的是全部通过银行转帐的,双方约定的月利息是3%。谢谢解答

其他 2015-11-12 15:1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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