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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想问一下我们现在是在校的学生,在周末的时候给一家商务会所打工,在我姐姐端菜的时候,由于楼梯上有油太滑,加上我姐又是穿的高跟鞋,所以不小心从楼梯上摔下来把手摔破了,花费了2000千多块钱的医药费,这些是老板出的,最后换药的钱是 我们自己出的,可是现在在接工资的时候,那个应该怎么算啊

其他 2008-12-15 09:58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关键是你姐姐是给这个老板的员工还是临时打工,如果是是员工的话,那么就要走工伤程序,这些费用都应该由老板支付,而且还有医疗期间的工资。如果只是临时雇佣的话,那就是人身损害赔偿诉讼了,可以要求支付医药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贴、护理费等。以上意见,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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