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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公司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而我们以前的合同在2010年12月31日到期.现在公司要我们签新的变更合同协议书,过完年就要搬厂,变更合同协议书的名称就是新厂的名.但是上面没有写新厂的地址,只是说甲方的所有权利,义务转到乙方,劳动合同的主体变更为乙方与丙方.劳动合同的其它不变,相关福利待遇不变.丙方在甲方的工作年限由乙方承接,由乙方对丙方的工龄连续计算,相应义务由乙方承担。没有和员开过会说要搬厂,现旧厂是一定要搬的,只是还没有正式开会通知员工,现在我们所工作的地址是总厂的一个分厂没有写厂名,也不是旧合同上的地址.我们有很多人都是做了7-8年,现在公司要我们签新的合同变更协议书,公司这样做请问是合法的吗?我们打工的要怎么办,能拿到赔偿吗?

调解 2011-10-24 15:2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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