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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湖南娄底涟源人,老公是湖南益阳桃江人,06年在桃江打的结婚证,之后我住回娘家涟源,在涟源生下儿子,之后去桃江住了两个月,然后一直带着儿子住在娘家,我户口也一直没转过去,08年初因工作将儿子给到桃江公公婆婆带着,我在娄底工作,老公在外地工作,2010年6月老公向xx法院起诉离婚,并发传票发到了我手上,我写了管辖异议申请给到xx法院,将案子转到我户口所在地,附带我村上证明,但是xx法院还是将案子裁定为他法院审理,之后我又写了上诉书到xx中级法院,并提供了我从08年到10年8月份在娄底的居住证复印件,但是结果xx中级法院还是以原告乱说的无凭无证的内容为由,将我的案子还给xx法院审理,并发了传票过来。请问针对这一情况,我该怎么办?我是不是可以不去出庭这个案子,后果是什么?或者采取其他的什么方法将案子转到我户口所在地涟源或者我目前居住地娄底来呢?谢谢

仲裁 2010-12-11 16:2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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