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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北京一家建筑公司,与北京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签署了一份建筑施工承包合同,签订合同前开发公司总经理以个人名誉向我借款30万,用以工地开工前开发公司启动资金,说开工后还我。可现在已经查出,工地是假的,根本就没有这个项目,可是开发公司还给我们开了进场通知单了,公司管理人员都都为这个项目在公司等了将近一年了,工资花费达200万之多了,不知这能构成合同诈骗吗?如果够的成,经侦不给立案怎么办?谢谢各位,请帮忙告诉我,我该怎么办?

刑事辩护 2015-11-13 13:5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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