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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2011年初接了一间别人转让给我的门面房,这间门面房当时是医院和房东1997年共同集资盖的,房东出了6万块钱,房租每月300给房东用10年。这间房子几次转手于2011年到我手里,我在今年5月30日出租给另一个租户,期限到今年11月30日。医院在这个月初下通知要扒房子盖楼,每家商户退3个月房租,2000块钱补偿(共3800元。2012年医院涨了房租是600元。)我问的问题是:1,医院现在扒房子赔偿合法吗?当初建房时房东出了6万元。2,医院现在给的补偿3800元是补给我还是补给我的租户。3,租户是11月10号不干的,(医院为了让租户搬出停水停电。)到月底我们合同才到期,我还需要对商户退租吗?谢谢!

其他 2015-11-13 10:19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您好,具体看合同怎么约定。
  • 要看当时是房东和医院是否签订了相应的协议,具体赔偿要根据当时的合同约定办理,你上面也描述了使用期限为10年,已经远远超过了该期限,医院是有权收回房屋的。未到期肯定是要退房租的。
    【追问】有没有协议不知道,医院也没有拿出来,都18年了领导都换了。上面提到医院补偿给我这个二房东还是給现在得租户?房子还有二十天到期,我退租是退这二十天的吗?我俩协议上都没有体现出了这种现象该怎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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