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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6月,我看了一家门面,房东要转让费2.8万(房东说我不干时可以房屋转让),月租3200,签了租赁合同一年(房东说,合同年年签)和房东收取转让费收据,现在2016年,我不想做生意了想转让,给房东说转让,房东刚开始同意,后面带看门面的人来看房,房子也看好了,转让费也谈好了6万,到房东那去签合同,房东中间作梗,转让人走了,前两天房东说房子要收回,把我们的转让费退给我,隔天又说,转让费是房子转租给我的费用,也就是转租费,我交的2.8万转让费不退了,第一年合同到期时,我去续签,房东推来推去就是不签,我没在意,一直到现在还没签,最重要的是我把门面转到手之后的半年才知道,我这块门面和房东那块门面是房东转公家的门面,也就是说我的房东是二手房东,而且房东和公家签的合同里面明确标记此房不得转让和转租,我现在应该怎么办

刑事辩护 2016-08-26 10:4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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