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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问下,贩毒的话,还能出来吗,会不会判刑啊

刑事辩护 2019-11-17 04:11 人浏览
共8位律师解答
  • 您好!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供参考: 1.法定刑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足或达到二十克, *** 、甲基苯丙胺或者 *** 一克,吗啡或者二亚甲基双氧安非他明(MDMA)等苯丙胺类毒品(甲基苯丙胺除外)二克,氯胺酮或者美沙酮二十克,三唑仑或者安眠酮一千克,咖啡因五千克或者其他数量相当毒品的 2.法定刑在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的 (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百四十克, *** 、甲基苯丙胺或者 *** 七克,吗啡或者二亚甲基双氧安非他明(MDMA)等苯丙胺类毒品(甲基苯丙胺除外)十四克,氯胺酮或者美沙酮一百四十克,三唑仑或者安眠酮七千克,咖啡因三十五千克或者其他数量相当毒品的; ①国家工作人员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②在戒毒监管场所贩卖毒品的; ③向三人以上贩毒或者三次以上贩毒的; ④其他情节严重的。 3.法定刑在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幅度的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 *** 、甲基苯丙胺或者 *** 十克,吗啡或者二亚甲基双氧安非他明(MDMA)等苯丙胺类毒品(甲基苯丙胺除外)二十克,氯胺酮或者美沙酮二百克,三唑仑或者安眠酮十千克,咖啡因五十千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可以在七年至八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4.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且不宜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量刑起点为十五年有期徒刑: (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 *** 、甲基苯丙胺或者 *** 五十克,吗啡或者二亚甲基双氧安非他明(MDMA)等苯丙胺类毒品(甲基苯丙胺除外)一百克,氯胺酮或者美沙酮一千克,三唑仑或者安眠酮五十千克,咖啡因二百千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达到数量大起点的; (2)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3)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4)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5)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重处罚,但同时具有两种以上情形的,累计不得超过基准刑的100%: (1)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未依照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四款的规定认定为“情节严重”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30%以下,每增加一种情形,可以再增加基准刑的10%以下: ①国家工作人员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②在戒毒监管场所贩卖毒品的; ③向三人以上贩毒或者三次以上贩毒的; ④其他情节严重的。 (2)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10%-30%; (3)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10%-30%; (4)对于毒品再犯,可以增加基准刑的10%-30%; (5)组织、利用、教唆孕妇、哺乳期妇女、患有严重疾病人员、又聋又哑的人、盲人及其他特殊人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30%以下; (6)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6、可以从轻、减轻处罚情节: (1)受雇运输毒品的; (2)毒品含量明显偏低的; (3)存在数量引诱的; (4)孕妇、哺乳期妇女、患有严重疾病人员及其他特殊人群被利用或被强迫参与毒品犯罪的; (5)其他可以从轻处罚的情形。
  • 如果贩毒会被判刑的
  • 要看具体的涉案金额
  • 贩毒会被判刑
  • 贩毒涉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K粉化学名氯胺酮,根据最高院的量刑标准和刑法相关规定,应当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案件定罪量刑标准有关问题的解释》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下列毒品,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四款规定的“其他少量毒品”:2.氯胺酮、美沙酮不满200克的;  《刑法》 第三百四十七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你好,贩毒可以构成贩卖毒品罪,是要受刑事追究的。
  • 不一定,与数额有关系
  • 您好,根据刑法347条的规定,贩卖毒品罪,不论数量多少,都要承担刑事责任。但最终定罪量刑要由法院依照具体案情和证据认定,因此当事人是否构成犯罪和如何定罪量刑应待律师会见和阅卷后综合判断。刑事案件进行过程中只有律师可以帮助当事人,建议尽快委托律师担任辩护人,通过会见当事人和阅卷了解案情,制定辩护方案,为当事人争取从轻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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