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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想咨询一下,我是个人,以前在另一家货代公司上班,在换工作期间我接了客户一票单子.从天津出口到台湾.9月份的时候由客户委托,出口了一批货物到台湾,到港折箱时发现由于托盘断裂,造成了货物有损失.因此找了保险公司进行理赔,保险公司指定了公证公司,他们检验后认为是上于托盘的质量不合格,拒赔. 客户因为将此份文件传于我司,要求我们按公证的金额全额赔偿.我们找到了堆场,他们只答应赔一半的金额,理由是公证的图片资料看不出来损失有这么多,的确也是,公证称货损了26袋合计150KG.但图片显示只能少量的泄露.现在客户没有付我司这笔海运费,我压着他的核销单,因为此事没有解决,客户一直不给付海运费,现在核销单已过期.现在客户已经从海运费里扣掉了公证要求赔偿的金额,称将把余下的海运费付给我,要求我退其核销单.请问这种情况下,我应该怎么办呢? 还有因为我是在换工作的期间接的此票货物,所以开运费发票的时候,是委托的一家货代公司给我开的.现在我应该怎么办呢? 如果上述的话,成功率大吗?

其他 2008-12-16 17:0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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