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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个肢体二级残疾人,在2012年跟公司签了一年的劳动合同,我是不用去上班的,每月有买社保和最低月工资,要我提供疾证等给公司有必要时用作,一年后公司没有和我续签合同,但公司还是要我继续提供残疾证等用作,还是每月有给我买社保和最低工资。一直到2015年9月中,公司给电话我说到10月份开始就不需用我了,不会帮我买社保和发工资了。请问公司这样做法有没有做得不对,我有没有可以得到经济补尝和其他福利呢?

其他 2015-11-15 22:3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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