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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2月,李某想出国学习两年,因办理出国手续需要钱遂向王某借款8万元,并立借据约定李某在出国之前将借款还请。在李某直到2010年7月27日出国,都一直没还钱。此间,王某遂常与李某见面但从不提还钱之事。李某在国外两年与王某有过联系,也没说钱之事。2012年8月,李某回国。10月,王某要李某还钱李某当即表态月底还请全部借款,朋友胡某在场见证。11月5日,当王某再次问李某要钱时李某说他的一个律师朋友说他们之间的债务已过诉讼时效,可不还。王某气愤地2天即向法院起诉要李某还本付息。

其他 2015-11-14 17:0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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