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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于2013年8月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钢材购销合同。约定:乙公司于2013年11月底将每吨6000元的12吨钢材供应给甲公司,甲公司预付款3万元,余款于收货后一周付清。甲公司预付款后,多次催促直到2014年3月仍然未见乙公司发货。后查,乙公司固定资金仅有1万元,甲公司于2014年4月向某基层法院起诉。问:1.依法如何保护甲公司的合法权益?2.法院可以哪些措施保护甲公司的合法权益?

其他 2015-11-15 12:4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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