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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人签字拿到动迁房后不肯安置实际居住人,让居住人自己找动迁组解决。动迁组可强拆吗、。怎麽办、、

其他 2018-12-27 20:30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动迁组可强拆,实际居住人可到法院起诉产权人。。温馨提示:建议委托律师,如需具体咨询或帮助,可与我联系面洽。。如您满意我的答案,请采纳。
  • 动迁组不可以强拆,但一般找动迁组无用。如果已经安置的,应起诉产权人。
  • 强拆是有法定条件的
  • 依据我国法律规定,房屋产权可以通过以下几种形式取得:
    1、购买取得
    2、建设取得
    3、受赠取得
    4、抵押取得
    5、继承取得
    按建筑用类型有所不同,一般民用住宅建筑权属年限为70年,商用房屋建筑权属年限为40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八条 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 拆迁安置房是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
    根据相关法规及政策的规定拆迁安置房屋一般分为两大类:
    一类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居民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如黄浦江两岸进行的世博会拆迁。按照有关方面的规定,被安置人获得这种配套商品房的,房屋产权属于个人所有,但在取得所有权的5年之内不能上市交易。
  • 动迁组可强拆,实际居住人可到法院起诉产权人。
    【追问】谢谢律师。我知青子女回沪在99年爷爷在世时我自己出资翻造了私房居住二楼,照顾爷爷到O7年爷爷去世。现私房动迁,产证名是爷爷的。现成了遗产继承的几个亲戚要均分此房总额。不肯安置我们一家三口。现产证在我手中,是爷爷在世时交予我的,。我们也办过二楼赠与给我,被家人一搅也未办成。邻居们也可作证。赡养爷爷,独自出资造房。可现在却无一点能力保护一家人,干等强迁吗?情理法在哪?我们又不懂如何才能维权申告。。。
    【回答】如对法院诉讼事务不了解,可委托律师代理。
    【回答】如果对法院诉讼事务不了解,可委托律诗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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