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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承兑汇票遗失怎样办理

金融 2020-02-21 10:55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承兑是汇票中特有的票据行为。  银行承兑汇票可以在出票时向付款人提示承兑后使用,也可以在出票后先使用再向付款人提示承兑。  持票人向付款人提示承兑时,必须向付款人出示汇票,否则付款人可予以拒绝。并且这种拒绝不具有拒绝承兑的效力,持票人不得以此为由,向其前手行使追索权。  见票即付的汇票无需提示承兑。  定日付款或者出票后定期付款的商业汇票,持票人应当在汇票到期日前向付款人提示承兑。  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1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承兑。  汇票未按照规定期限提示承兑的,持票人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  承兑是指汇票付款人承诺在汇票到期日支付汇票金额的票据行为。承兑是汇票中特有的一种票据行为。  银行承兑汇票的付款人接到出票人或持票人向其提示承兑的汇票时,应当向出票人或持票人签发收到汇票的回单,记载汇票提示承兑日期并签章。付款人应当自收到提示承兑的汇票之日起3日内承兑或者拒绝承兑。付款人拒绝承兑的,必须出具拒绝承兑的证明。
  • 银行承兑汇票的持票人应当自汇票到期日起十日内向付款人提示付款。  持票人应当在提示付款期限内通过开户银行委托收款或直接向付款人提示付款。对异地委托收款的,持票人应匡算邮程,提前通过开户银行委托收款。持票人超过提示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持票人的开户银行不予受理。  通过委托收款银行或者通过票据交换系统向付款人提示付款的,视同持票人提示付款,其提示付款日期以持票人向开户银行提交票据日为准。  银行承兑汇票的持票人超过规定的提示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  持票人未按照上述规定期限提示付款的,在作出说明后,仍可以向承兑人请求付款,承兑人或者付款人仍应当继续对持票人承担付款责任。
  • 商业承兑汇票保贴是指对符合银行条件的企业,以书函的形式承诺为其签发或持有的商业承兑汇票办理贴现,即给予保贴额度的一种授信行为。根据定义可以看出,商业承兑汇票保贴是我行对企业发放的授信额度,可在额度内循环使用。申请保贴额度的企业既可以是票据的承兑人,也可以是票据的持票人或贴现申请人。授信承担人在取得了银行保贴额度得授信后,可以在签发或持有的商业承兑汇票后加具银行保贴函,由银行保证贴现,当持票人向银行提交票据要求贴现时,由银行扣除利息后向其融通资金。
  • 应当及时申请公示催告。如需要帮助,请电话咨询。
  • 可以申请挂失止付。 常州地区,其他如需法律帮助的,可以和我电话联系。
  • 立即挂失并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期满除权。如需帮助,可以电话联系!
  • 1,立即到付款行办理止付挂失手续; 2,办完后立即到该行所在地法院申请公示催告,在除权判决书出来后到该行办理付款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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