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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前夫离婚时,离婚协议书上写明:男方每月给孩子的生活费500元,医疗费和教育费两人各担当一半,原在农村建的房子归女方所有,男方在拆迁前有居住权。现在过了两年,那房子也拆了,前夫不但没有给一分钱生活、教育和医疗费,反倒找我要房子,拆迁时就只赔了一套房子,他说房子有他的一半,要找我打官司,请问我应该给他一半的房产吗?离婚时的协议书有效吗?

离婚 2010-12-15 13:4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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