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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公司要搬去另外一个城市,我是孕妇有签劳动合同,可否拒绝搬,然后要求公司补偿?补偿的话是什么标准,广州市的,谢谢

其他 2015-11-16 20:49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你好,可要求经济补偿,是按在单位的工资标准。具体条款:《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 你好,可以向劳动局投诉。
  • 可以不去,解除劳动合同,按工作年限,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
  • 不同意去的,可要求解除合同并补偿。
  • 要求按工作年限支付补偿金,具体咨询电话联系我。
  • 用人单位跨市搬迁,劳动者可以不随迁,还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追问】什么标准呢,孕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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