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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在北京某大厦买了一个4米的摊位经营小百货(现正出租,租期为一年,因为生意不好,没要租金,对方只交每月商场的管理费),使用年限是15年,从2008年3月1日开始,但上月商场通知我们我们现在的地方要改造,变为餐厅,给我们两个选择,一是给我们换摊,二是退还我们的本金,我去看了他们准备给我们要换的摊位,很不理想,我想退钱,但要他们补偿,不能只退本金,因为我是2006年9月交付的本金6万元,一万押金这是有票据的,还有一万是什么费,我记不清了,没有票据,2008年的3月才开张的,已经经过了2年多,而且他一开张还没生意就让我们交付管理费1000多元,在未出租前,我没经营也必需要交管理费,不然就扣罚款,我也按时给他们交付了。今天我去找他们谈了,他们说只退还票面上的钱,不给补偿,我看了合同,有一项是这么写的,如果商场为了商场利益,对市场改造,商户必须无条件服从,可以调换摊位等,他们这全是霸王条款,我是一个来北京的打工族,这可是我和爱人全部的积蓄,本来想投资挣点钱,现不挣钱,还赔着管理费,现在我的周围都拆的差不多了,8号之前就要交管理费了,你说我还交吗,我的租户已经说了,不给我交了,还要我赔偿。请帮帮忙,我现在该怎么办,请尽快回复我.

其他 2008-12-20 18:1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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