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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遗嘱人,一直未娶,在52岁时,通过认识现在的老伴,老伴有三个子女,其中一儿一女已经成家,还有一小女儿,还未成家,在小女儿12岁时,通过派出所更改姓为李,成为立遗嘱人的女儿,先因立遗嘱人患上尿毒症,所以想立遗嘱,把所有财产全系留给老伴和小女儿,怎么写遗嘱才能让老伴和小女儿能够合法的继承财产

其他 2015-11-17 17:0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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