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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丈夫因肠炎住进吉林化工总医院,后转为菌痢,7小时后,院方通知转院,结果病人到医院去世。经过尸检和医疗事故鉴定,确定为院方存在着过错,请问,这个结论是否为一级医疗事故? 2医院决定赔偿31万元,我们不服,决定起诉,如果定性为一级医疗事故 ,我们是否还要请律师? 3我对相关的法律知道的不多,不知医院给的数字,是否合理?

其他 2008-12-16 13:1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好,根据你的陈述,如医院同意向你支付31万元的赔偿金,根据经验,我建议你接受赔偿。如还有疑问,你可以打电话咨询我。
  • 赔偿31万,马上接受。
  • 是否为一级医疗事故,应在鉴定书中明确。并明确责任。总的来说,能赔偿31万,应该说不少了。应该说是相对合理的。
  • 属于一级医疗事故;由于《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存在的先天性不足(死亡的没有死亡赔偿金项目),而在实践中对于死亡赔偿金不同的法院也各有不同的观点,所以,本案医院赔偿31万可以接受,通过诉讼的应该得不到这么多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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