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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 32岁 由于孕妇生产超过预产期, 在光山县孙铁铺镇康复医院待产, 通过评估孕妇顺产生娃, 生产过程打了催产针, 上了无痛 , 不知什么原因生产过程生娃太快造成孕妇大出血 ,接产医生止血超过半小时仍然止不住血 , 止不住血才通知家属,告知家属老公去上级医院(光山县人民医院血库)调血,家属怕调血来回走耽误病人的时间危机生病,立即打电话120送急到光山人民医院输血,到了光山县人民医院医生告知止血不住,需要保住患者生命立即做手术止血(子宫摘除术),手术做完成功后光山县人民医院医生告知由于医院没有凝血因子,做完手术保命转到武汉协和医院医治观察,最终在武汉协和医院医生十几天的住院治疗下,病情稳定出院了。在这个过程中孙铁铺镇康复医院耽误了孕妇病情造成身体伤害子宫摘除属于它的责任吗,可以投诉他吗

医疗事故纠纷 2024-02-28 22:1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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