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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公司于去年与员工签订买断工龄(买断赔偿未依劳动法赔偿)终止A公司合同,然后让员工签B公司的合同三个月,C合同三年(A老板是C公司的隐形老板)。B公司是在内地,但签B公司合同的这三个月的社保是依A公司的名义买的。拿到B公司的合同三个月后又签了C公司的三年的合同。这时的社保公司名称与合同相符,都是C公司。A公司和C公司除了注册的法定代表人和公司名称及公司地址不一样,实际操作是一样的,C公司所有重大事项都需A公司的老板签核同意,且到目前为止C公司在公司进门处的招牌上还是用的是A公司的名称。A和C公司实际办公楼的地理位置没有变动过(但虽然A公司和C公司的注册地理位置不一样)。请问:1)A公司买断工龄是否合法?2)对于一天都没有离职过的从A公司过度到C公司目前的员工(也是从进A公司到C公司一天也没有离职过的员工),是否可以申请仲裁要求A公司赔偿未以法律规定支付的工龄工资?(就是依工龄计算,再减去买断时的金额,后的剩余工资金额)

其他 2015-12-22 15:5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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