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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靠大路边农田一块,租给同村人建房搞经营。从2007年中秋起,用了近半亩地,说好每分地一百元,留出往地里能耕作的路,并签订了如果十年内国家不动地,不建新农村,不让他扒房的协议。至2008年中秋送了租金。09年想在原建房再建房,使耕作道路不畅,未建成。10年四月自主在原建房前搭两米,我不允,直至现在两年租金未给。在10年八月十四说好十五给,未果。于是我找村里人要求按梁实折价给付,两次催要调解无果。我又找镇里调解催要租金。他以有合同为由出具了一份由铅笔书写的和原件完全不同的复印件,并切日期往前提了十年 。,《2007年写成了1997年》因为当时相信他协议有一份,但我有正人。他以合同有效为由不参与调解。我该怎样起诉?

其他 2010-12-14 20:2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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