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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网上申请,说要收服装费,但是职位不一样,然后辞职,服装费不肯退

合同违约纠纷 2023-04-23 09:0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用人单位招聘劳动者收取服装费属于违法,应当无条件足额退还。你可以先和用人单位协商退款,用人单位拒不退还的你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投诉。
    劳动合同法:
    第九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 1、劳动者辞职时单位要收服装费的,劳动者可以拒绝;
    2、如果单位强制收取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由该行政部门责令单位限期退还给劳动者本人,对其处以罚款;给劳动者带来损失的,还要赔偿。
    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 劳动者辞职时单位要收服装费的,劳动者可以拒绝;如果单位强制收取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由该行政部门责令单位限期退还给劳动者本人,对其处以罚款;给劳动者带来损失的,还要赔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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