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父单位拆迁房,产权证书现未办下来,(集体办)今年父过世,母健在,兄妹有4人,母84岁了,选择与我以后生活,我也以商品房价全额购买,(总价上优惠2万元),房子面积共171平方,其中大姐在购房时36、6平方是她出资,母亲想把大姐的36.6平方按现在价位给她,(当时是单位优惠价购买的)父亲的50%分了,5人各得1/5,剩下的一半加1/5的钱母亲所得,待她百年以后再做处理,以后房产证上是写我的名字了,单位应没权异议吧?有个情况需说明下,就是父母几十年经济上AA制,父专横霸气,重男轻女,他在老家购的房产及现金全给了我老兄,在世时,他交待单位他的福利等事全委托我老兄,在单位行成了有事就找我哥,此房是我父亲单位由房改房扯扦位以面换面,多余面积二人共同补款购置的,父亲留下的遗书上也写了有4子女共同所有,请问这样处理符合法律吗?我购买(房价4兄妹认可)不会有法律纠纷吧?因为老大和我老兄想把房款直接4兄妹瓜分掉,还有就是我去公证需注意些什么?期待回复,谢谢.

其他 2015-11-19 10:41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长沙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