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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 去年购买了某小区的住宅一套,最近交房,遇到了一些困惑的事,想咨询下。 一、先是物业费,物业收1.6元/平/月(没有正式批文,只知道物业挂靠的北京的一个有一级资质的物业公司)另外,房产证还没有办的情况下,要收地下储藏室的物业费0.6元/平/月,不知道这些是否合理;如果不合理有没有法律依据,如果因为不交物业费,物业就不给房屋钥匙,是否合理;如果因此超出合同交房期限,责任归谁呢,有什么法律保护业主吗? 二、交房协议签署时,物业和开发商没有《商品房竣工验收备案表》这种情况如何办?如果不收房超出合同交房期限,责任归谁呢,有什么法律保护业主吗?

其他 2010-12-15 21:30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物业费有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协商确定,法律也有大概的规定。房产交房与物业是两种法律关系,你们可以主张开发商违反合同起诉交房,物业无权不给房钥匙。如交房超期,你可主张由开发商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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