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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先生你好;请问我09年买了一个房子,但是在10年的时候我将房屋转卖给别人了,一直到现在也没有过户,因为当时买房子的时候我是以按揭的形式买的房屋,直到现在还在偿还贷款,现在包括我以前买房的购房合同以及房产证都在我的手里,当时对方买我房的时候给我了2.5万元,其余的房款一直欠着的,之后过了一年对方将所欠的房款转给了第三方来偿还,但是直到现在已经五年过去了,第三方一直没有偿还欠款,现在我想要求当初购买我房屋的人偿还所欠的房款或者我要求收回房屋,请问依照我国房屋买卖法按照法律程序我有没有权利收回房屋呢?备注;第三方原本是欠购买我房屋的人装修款的,所以他们是相互抵账的,这样是不是不符合房屋买卖之法律所规定的呢?

其他 2015-11-20 08:4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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