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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和几个人办厂,平常都是另一个人在管,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那个人做了他朋友公司的担保,现在他朋友公司倒闭跑了,把我们合伙办的厂封了,现在我们资金完全泡汤了吗

其他 2015-11-19 16:35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你好!根据《合伙企业法》第二十五条 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行为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一条 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企业的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五)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按举轻以明重的法律解释规则,对执行事务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同意,擅自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的,理应认定为无效担保且应由行为人赔偿善意第三人,其他合伙人不应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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