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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这有一个风俗,就是结婚前女方要彩礼,这个彩礼在平常人的眼里,应该是给这对新人过日子用的,但是女方的母亲把这笔钱给贷出去了,在给彩礼的时候有一个人作证,但是那个人是我的婶婶,我想问问律师,如果我离婚女方不同意把这笔钱给我怎么办?

离婚 2010-12-16 21:40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要具体看说明情况,你的婶婶也可以作证,但是效力比较低,
  • 您好,按照法律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您的情况好像不属于返还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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