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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自然人甲与自然人乙签订一份药材买卖合同,合同在陇西县签订,合同约定乙方在合同签订后先行给付甲方15万元作为定金,合同签订后,甲方才发现由乙方打印的合同约定的签订地为乙方所在地内蒙赤峰市,乙方支付定金后,因药材市场价格下跌,乙方未提货,却以甲方药材质量有问题为由向赤峰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甲方返还15万定金,甲方收到诉状后发现诉状中的原告并非自然人乙,而系公司丙。问题:一、甲方欲提出管辖权异议申请,甲方的异议申请是否能够得到法律支持;二、丙公司是否是本案适格的主体。

其他 2017-05-04 07:1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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