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律师,您好!我在无锡一家日本独资公司,属于办公室事务性人员,合同上相应签的是“物控”岗位。到现在为止,在公司工作已经超过4年半了,到2010年4月30日止。因金融危机公司说裁员,对于补偿金少的就直接裁掉,对于部分办公室人员就劝说让请长事假(起码2个月)。 1.公司这种做法符合相关规定吗?如果符合所谓的长事假有期限限制吗? 2.如果员工按公司的指示休长事假,这种情况还能有工资吗?有的话应该如何来算工资呢? 3.如果休事假完了后,公司形势还是不好,要直接终止合同,能得到N+1的补偿金吗? 4.公司说N+1中的“1”就算是让员工马上走人,按有关规定是可以协商不赔的,有这种说法吗? 以上,急请帮忙解答,万分感谢!

金融 2008-12-16 23:06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从你所说情况,你可以要求公司明确相关待遇,这样过了这个时期如果公司解除与你的劳动合同,你还可以要求经济补偿,满意按采纳,当然你也可以拒绝公司的要求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无锡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