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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龙岩租一六楼套房,在12月4日被盗,而被盗的原因不是因为小偷破门而入,而是由于一面墙只是简单的用防火板隔离,外面再粉上石灰导致被小偷轻易进入而造成包括一台笔记本在内的6000多元损失.请问此种情况房东是否有责任对住户进行适当的赔偿?还有如果要索赔应该如何办理?

诉讼 2020-07-05 10:2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所谈的问题带有很大的普遍性,从民法的原理上,物业公司既然收取了物业管理费,就应该尽职的为每一位业主管理好业主所托付的事项,而作为业主的财产安全是每一位业主最为关心的事。从理论上讲,物业公司接受了业主的委托亦应该将保证业主的财产安全作为自己管理的一部分,但现行的部门规章在这方面确实的存有很大的缺陷。但你的案子有所区别,因为物业公司只要稍加注意象你所说的事件是完全可以避免的,从这个意义上讲,物业公司由于自己的疏忽大意导致了你的财产遭损,物业公司理应承担赔偿责任。公安机关的回答是不错的,因为案件还在侦察过程中,作为公安机关的侦察材料是有它特殊的保密性,更何况如果一旦案件侦破,可以通过追赃的形式挽回你损失的,所以在现在的情形下,公安机关不将对你有价值的材料给你他有自己的多方面考虑的。
  • 财产损害责任认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十条 二人以上实施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其中一人或者数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一条 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每个人的侵权行为都足以造成全部损害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二条 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 法律规定承担连带责任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
    第十四条 连带责任人根据各自责任大小确定相应的赔偿数额;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赔偿责任。
    支付超出自己赔偿数额的连带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
  • 你们是租赁关系,而作为房东,其义务提供一个安全的,适合居住的房子,对于你所说的问题,首先你得这个墙的安全性不高,你如果事先就知道(比如房东此前告诉过你的)那么你自己就得承担更多的责任了, 报警是第一, 此后先跟房东协商对于赔偿的问题,协商不成的可以起诉房东,要求赔偿. 具体找律师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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