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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夫妻协议离婚(有当地民政部门盖章的离婚协议书),但至今仍住在一起。现在房屋所有人想让对方离开,可是对方不愿意,这事该怎么处理?

离婚 2018-12-04 07:55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根据《婚姻法》第31条,《婚姻登记条例》第11条第3款,离婚协议是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而达成的协议或者意见。离婚协议书则是离婚协议的书面形式,《婚姻登记条例》第11条第3款规定,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 离婚协议书如何写共有房屋分割
    1、夫妻结婚前其中一方购买的房产,而且是付清所有房款的,取得房产证的,这是属于这一方的婚前财产,不在离婚房产分割范围内;
    2、夫妻结婚后,其中一方那自己的婚前个人财产全款购买的房产,也是这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在离婚房产分割范围内;
    3、夫妻双方在婚后共同出资全款购买的房产,取得房屋产权证书后才离婚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管其中一方出资的份额差距有多大,在离婚后参与房产分割。
  • 如果双方当事人决定协议离婚的,是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债务和未成年抚养权问题作出约定的,双方当事人是需要制作离婚协议书的,需要签字确认。离婚协议书,双方签名就发生法律效力,不需要到民政盖章。
  • 如果还有协商余地,可以考虑协商解决,双方可以先协商,协商不成,再通过诉讼解决
  • 按协议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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