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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村的,写了土地转让合同,现在卖方想反悔,要求多加钱,不加钱就把钱退回买方,买方现在要求要退回双倍赔偿,签合同时已让卖家考虑了近一年。如果打官司的话买方能赢吗?

其他 2020-04-09 03:03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您好,土地性质是怎样的?
  • 《土地法》第七十三条: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任何人买卖土地都是违法行为,所谓的合同不是合同,引起的后果也不是纠纷
  • 依据宪法,土地的所有权是不能转让的,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相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三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第十八条规定:村民委员会向村民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村民会议每年审议村民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并评议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工作;村民会议由村民委员会召集。有十分之一以上的村民提议,应当召集村民会议。
    第十九条规定: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村民委员会必须提请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
    (一) 乡统筹的收缴方法,村提留的收缴及使用;
    (二) 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数及补贴标准;
    (三) 从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
    (四) 村办学校、村建道路等村公益事业的经费筹集方案;
    (五) 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及村公益事业的建设承包方案;
    (六) 村民的承包经营方案;
    (七) 宅基地的使用方案;
    (八) 村民会议认为应当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
  • 土地转让办理方法:(一)办事程序
    由转让双方当事人提出书面申请—利用股受理审查是否符合转让条件—现场勘测—地价评估—填写转让申请审批表—利用股审核—报局批准—签定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二)转让土地报件
    1、用地申请
    2、土地使用证(原件)
    3、原出让合同,批复文件(涉及招、拍、挂的提供成交确认书)
    4、双方转让协议
    5、如改变规划的提供规划部门意见
    6、土地评估报告
    7、双方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复印件、法人证书复印件
    (三)承诺时限
    15个工作日
    (四)收费标准
    不收费
  • 您好,土地性质是怎样的?,可以请律师介入具体了解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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