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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改革终于闹开了,草案拟出来了,但是只有公司中层领导们知道,基层的职工全然不知。结果不知谁无意间透露了出来,大部分职工才恍然大悟:按照草案中拟定的内容,全体职工一致反对,可是2天过后,公司就直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了。而其中的代表,60%是中层领导干部,女代表20%。 按《湖南省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第三章第14条:职工代表中,一线职工的比例应当不低于百分之50,中层以上管理人员一般不超过百分20。 另职工代表大会中女代表的比例应当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然而,120名职工代表中,中层干部就有60人,占了总数的50%,大大超过了20%的比例!女职工只有24人,只占了总数的20%。(公司全体女职工总人数为490,占公司总人数1188人的41.2%)比例大大不相符!! 现在的问题是,公司就想通过这样的职工代表结构强行通过草案,而且直到现在乡下的很多职工还不知道草案的内容。请问如此的职工代表大会能代表广大职工吗?这样的大会决策后的方案实施有效吗?

改制重组 2010-12-16 15:3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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