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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酒店前台,近日我所在的酒店发生了一起盗窃事件,这些天派出所那边跟我们酒店说过严格登记身份证,我们主管也与我们交待了客人来访入住都要登记身份证,昨晚有位女客人在我们酒店房间约见朋友时,手机和钱包都被她朋友偷走,但刚好我们没登记她朋友的身份证,我想请问这种情况下我们前台是需要担负一部分责任么?

刑事辩护 2020-01-05 01:1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的侵犯酒店对电梯的财产权,这属于最简单的侵权责任赔偿。
    当然,如果损坏财物达到一定数额或有其他严重情节,则应以故意毁坏财物罪,追究你的刑事责任。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
    (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5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判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另外,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构成犯罪的,也还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6条第1款的规定,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了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当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
  • 朋友盗窃,如果事先知情,并参与谋划,虽然不在现场,也构成共同犯罪,死不承认,不影响定罪量刑。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她朋友是她领进去的的吗?
    【追问】是后面进去的,但我们没注意,她说是个男的,也说是她朋友
    【回答】说明男的是有意的,这个可能也很难避免的,跟你们关系不大了
    【追问】我们主管说如果她报警的话,我们前台要一起赔偿她丢失物品的百分之二十,我想知道是这样么?
    【回答】不合理,让他去法院死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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