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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酒店就餐失窃,酒店该不该负责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1-14 1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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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外出就餐,除了能享用美味大餐外,当然希望有个舒适安全的环境,但如果消费者在酒店就餐的时候失窃了财物,究竟是由酒店负责赔偿,还是消费者自认倒霉呢?

稽先生最近和几个朋友在嘉善某酒店聚餐,却在酒店遭遇了“第三只手”,心情受到影响自然不用说,可失窃了近千元的现金及保存原始欠条等重要凭证的笔记簿该由谁来负责赔偿呢?近日,稽先生心里很不是滋味。

嘉善消协受理稽先生的投诉后,随即赶到酒店了解情况。稽先生就餐的座位在酒店二楼靠近楼梯的位置,据稽先生事后回忆,在稽先生就餐过程中,有二个穿同样白色T恤的男青年一直站在他座位不远的服务台旁边,当稽先生的餐桌有空盘时男青年及时上来取走。等稽先生起身离桌时才发现放在身后座位上的皮包没了,那二个穿同样白色T恤的男青年也不见了。

稽先生认为,酒店应该负责任,消费者既然在酒店的范围内消费,自身财产安全当然要得到酒店的保护。那二个男青年究竟是不是酒店的服务员,酒店应该知道,酒店服务员也应该及时提醒消费者注意的。酒店虽然有防盗警示,对消费者能增强就餐时的防盗意识,但酒店并不能因此而免掉自己应该负的责任。

酒店负责人认为,消费者在酒店消费,人员流动较多且复杂,难免有不法分子趁人多之际下手行窃,酒店在餐厅贴有警示标记,以提醒消费者对自身财产安全进行保护。酒店的男性服务员是穿白色衬衫,打黑色领结,佩戴工号牌,酒店还配备了监控系统,如果有失窃情况,酒店可以提供监控录像交由公安部门处理。酒店不可能时刻盯着每一个消费者,一旦发生消费者失窃事件,酒店已经尽到告知义务,所以不应该由酒店承担责任。

嘉善消协认为,消费者在酒店用餐遭到财物失窃,在消费过程中,虽然曾经发现可疑人却无法证明,不利于消费者维权。消协工作人员查看了当时稽先生就餐时的录像,稽先生所处的位置探头摄不到,工作人员询问当时为稽先生服务的餐桌服务员是否曾注意到稽先生所说的二个可疑的男青年,该服务员表示没有看到稽先生说的情景。

消费者在酒店就餐失窃这一问题上,在警方破案之前,确实存在举证难的问题。对于消费者的失窃,只要消费者能证明酒店存在过错,是可以要求酒店承担相应责任的。如果公安破案后,窃贼承认曾假冒酒店的服务员行窃这一事实及涉案金额后,如果无法追回被盗的财物,消费者有权要求酒店经营者赔偿。

目前此投诉还在调解中。

相关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第十八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

经营者发现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严重缺陷,即使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仍可能对人身、财产安全造成危害的,应当立即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和告知消费者,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

消协提醒:有些消费者认为在经营者的场所消费从而发生的失窃,经营者应全额赔偿损失,强调作为消费者所拥有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权利,而忽略了消费者作为物品所有人,是物品保管的第一责任人,忽视了经营者对不可预见的隐患向消费者提出的警示和消费者自身配合的义务。

作为消费者在消费的同时保管好随身物品,是和自身的利益紧密相连的,所以消费者应谨慎保管好随身携带的物品,才能杜绝不必要的损失。(许小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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