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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今年7月通过房地产中介以86万元的价格向Z女士买了一套二手房(房款已按购房合同付给Z女士70万元,按照合同约定,剩余尾款过户时再付给Z女士)。而这套房子又是Z女士2012年10月以80万元的价格向Y女士购买的(Z女士80万房款均已于2012年全部付清给Y女士),因当初房产证和土地证都未办好,故两次买卖均未办理过户手续。目前房产证和土地证均已办好,但因Y女士当初按揭购房时的房贷还有40万元未还清(且Y女士短期也无还款能力),故房产证和土地证均均抵押在银行,无法办理过户手续。按照我跟Z女士当初签订的购房合同,房产过户手续应在拿到房产证和土地证的7天内开始办理,否则违约方需支付守约方合同价格的20%的赔偿。目前房子无法过户我应该怎么办,我可以起诉Z女士和Y女士吗?如果我起诉的要求是退还已付房款并要求赔偿违约金(合同价格的20%),如果起诉,胜诉率高不高?并且胜诉后,法院会否主动执行判决?

其他 2015-11-25 16:4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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