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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这样一个协议书主要内容是:2002年彭*出资,购买了**苑住房一套,暂由彭*父亲彭绍淦居住,下面有父女签字。但实际上是彭*父亲彭**出资买的房子,这里故意隐瞒的目的是防止彭**百年以后,他的儿子争权。现在房产证已经登记到彭*名下,彭**还能要求恢复自己房产权益吗?

其他 2017-04-07 06:0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不能,即使是父亲出资购买,但已登记在女儿名下,赠与合同已经履行完毕,不能撤回。
    【追问】首先感谢您的回复,我感到需要完整介绍一下房产纠纷情况,然后再对委托书做一个判断。如得关心不胜感谢,急盼得到指导。2002年春节前,彭*亮和弟弟彭*平,一起到(上海)漕宝路看望病中的老父亲彭*淦(今年已经96岁)。谈话中彭*亮讲淞南地区有很多新楼盘价格很便宜,准备买一套两室两厅的新房子。彭*淦由于远离子女,很希望和子女靠拢,就讲:不管是方的还是圆的,赶快也给他买一套。不久彭*平,彭*亮就带老爸老妈到淞南看房。当时老爸老妈看了**新苑一套两室两厅的房子,彭*亮看中了锦通苑一套两室两厅的房子,并决定一起购买,由彭*亮操办。为解决银行贷款,彭*平和虞**(弟媳)同意借他们名字买房并帮助申请贷款。由于当时楼市行情低迷,锦通苑的房子还在降价促销,于是彭*亮就赶在春节前支付了锦通苑房子的订金,春节后又先后支付了锦通苑和长宏新苑的首付款各5万元。以后的还贷都是由彭*亮与彭*平结算的。2004年女儿彭*明讲,我家每个儿子都从老爸这里得到过房子,要求今后能将**这套房子给她,彭*淦当时是同意的。老爸老妈有5个孩子,由于担心日后家庭有人为此闹事,大家还帮彭*明搞了一个委托书,故意撇清**房子与与老爸老妈的关系,以防止个别人生事。(委托书附后)2005年底前后,彭*明担心以后房产的事有变化,于是提出:“后面的房贷由她来还,**的房产早点转给她;**房子由老两口永久居住,并由她负责爸妈养老送终”。当时彭*淦已87岁,属于年事已高的老人了,一时没反应过来,但事后才觉得这样的安排不妥当,当时**房价已将近100万元左右了,彭*明现在一分未出,就凭一句话要取得全部房产,这显然是不妥当的。彭*淦认为自己为长宏房子化了12万元(实际是首付5万多元,还贷约6.5万元),于是就多次向彭*明提出要补偿50万元(这样等于送彭*明50万元)以对房产做个了断,但是一直未获同意,此事就拖下来了。2007年5月彭*明提前完成房贷,实际用款18万元(实际支付17.1万多元),接着就约了虞**背着彭*淦将**房产过户到她的名下了,事后又长时间对彭*淦隐瞒这一重大情况。彭*淦在今年(2015年)春节才知道房产证早在2007年己就过户到彭*明的名下了,因此彭*淦要求家庭协商解决这个问题,经过半年多的接触,事情越搞越复杂了,现在大家都认为只有通过法律来解决。因此彭*淦希望通过法院渠道来明辨是非解决这个问题,将**房产权益还给他。彭*淦认为彭*明在**房产上是参与还贷的,应当可以得到一定收益。而且彭*淦考虑彭*明原来单位分到的桃浦房子和其他孩子相比价值较低,可以另外得到一定的补偿,但是不应当拿走**全部房产。委托书彭*明女士于2002年出资委托彭*平先生和虞**女士,帮助代为购买了淞南路211弄59号202室住房一套,暂由彭*明父母居住。彭*明女士现再次委托彭*平先生和虞**女士,帮助在彭*明父母另有住处后,于适当时候出售该房产,售后所得房款交给彭*明父亲彭*淦帮助代为保管,并及时将全部款项交彭*明女士核收。委托人:彭*明签字2004.5.18受托人:虞**彭*平签字2004.5.23证明人:彭*淦签字2004.5.19彭克签字2004.5.20彭*亮签字2004.5.22彭正亷签字2004.5.25卖房的打算。2004年的委托书开头第一句话,就是强调2002年谁出资买的房子,这才是所谓委托书要讲的话。遗憾的是这份委托书就是本人写的,现在砸了自己的脚了。这份委托书是假借要委托彭*平帮助卖出房子,实际本没有卖出的意愿和行动。委托书主要是为强调一句话“这套房子2002年是彭*明出资委托彭*平(弟),虞**(弟媳)买的”,现在这份委托书成为彭*明买房的铁证了。我们家大家都知道这是一份假的委托书,而且都知道彭*明2002年并没有出资买房,彭*明自己写的信中也确认是老爸出的首付款,所谓的委托书就暗度陈仓变成为证明书了,大家的善意就这样成为彭*明独吞**房产的文件了。这个情况是否属于与重大事实不相符的?是否应当判为无效?方便的话最好QQ语音,这件纠纷有点复杂,情节曲折,简直就像一部正在进行时的精彩电视剧,反映出改革开放后人心巨大变化。我希望得到能力特别强的律师帮助。得到好几位嘉兴律师的帮助令人感动,不知请嘉兴的律师打上海的官司方便不方便?
  • 双方可以先协商,协商不成,再通过诉讼解决 ,不能,即使是父亲出资购买,但已登记在女儿名下,赠与合同已经履行完毕,不能撤回。
  • 这个不可以了,除非女儿同意过户回到父亲名下
    【追问】首先感谢您的回复,我感到需要完整介绍一下房产纠纷情况,然后再对委托书做一个判断。如得关心不胜感谢,急盼得到指导。2002年春节前,彭*亮和弟弟彭*平,一起到(上海)漕宝路看望病中的老父亲彭*淦(今年已经96岁)。谈话中彭*亮讲淞南地区有很多新楼盘价格很便宜,准备买一套两室两厅的新房子。彭*淦由于远离子女,很希望和子女靠拢,就讲:不管是方的还是圆的,赶快也给他买一套。不久彭*平,彭*亮就带老爸老妈到淞南看房。当时老爸老妈看了**新苑一套两室两厅的房子,彭*亮看中了锦通苑一套两室两厅的房子,并决定一起购买,由彭*亮操办。为解决银行贷款,彭*平和虞**(弟媳)同意借他们名字买房并帮助申请贷款。由于当时楼市行情低迷,锦通苑的房子还在降价促销,于是彭*亮就赶在春节前支付了锦通苑房子的订金,春节后又先后支付了锦通苑和长宏新苑的首付款各5万元。以后的还贷都是由彭*亮与彭*平结算的。2004年女儿彭*明讲,我家每个儿子都从老爸这里得到过房子,要求今后能将**这套房子给她,彭*淦当时是同意的。老爸老妈有5个孩子,由于担心日后家庭有人为此闹事,大家还帮彭*明搞了一个委托书,故意撇清**房子与与老爸老妈的关系,以防止个别人生事。(委托书附后)2005年底前后,彭*明担心以后房产的事有变化,于是提出:“后面的房贷由她来还,**的房产早点转给她;**房子由老两口永久居住,并由她负责爸妈养老送终”。当时彭*淦已87岁,属于年事已高的老人了,一时没反应过来,但事后才觉得这样的安排不妥当,当时**房价已将近100万元左右了,彭*明现在一分未出,就凭一句话要取得全部房产,这显然是不妥当的。彭*淦认为自己为长宏房子化了12万元(实际是首付5万多元,还贷约6.5万元),于是就多次向彭*明提出要补偿50万元(这样等于送彭*明50万元)以对房产做个了断,但是一直未获同意,此事就拖下来了。2007年5月彭*明提前完成房贷,实际用款18万元(实际支付17.1万多元),接着就约了虞**背着彭*淦将**房产过户到她的名下了,事后又长时间对彭*淦隐瞒这一重大情况。彭*淦在今年(2015年)春节才知道房产证早在2007年己就过户到彭*明的名下了,因此彭*淦要求家庭协商解决这个问题,经过半年多的接触,事情越搞越复杂了,现在大家都认为只有通过法律来解决。因此彭*淦希望通过法院渠道来明辨是非解决这个问题,将**房产权益还给他。彭*淦认为彭*明在**房产上是参与还贷的,应当可以得到一定收益。而且彭*淦考虑彭*明原来单位分到的桃浦房子和其他孩子相比价值较低,可以另外得到一定的补偿,但是不应当拿走**全部房产。委托书彭*明女士于2002年出资委托彭*平先生和虞**女士,帮助代为购买了淞南路211弄59号202室住房一套,暂由彭*明父母居住。彭*明女士现再次委托彭*平先生和虞**女士,帮助在彭*明父母另有住处后,于适当时候出售该房产,售后所得房款交给彭*明父亲彭*淦帮助代为保管,并及时将全部款项交彭*明女士核收。委托人:彭*明签字2004.5.18受托人:虞**彭*平签字2004.5.23证明人:彭*淦签字2004.5.19彭克签字2004.5.20彭*亮签字2004.5.22彭正亷签字2004.5.25卖房的打算。2004年的委托书开头第一句话,就是强调2002年谁出资买的房子,这才是所谓委托书要讲的话。遗憾的是这份委托书就是本人写的,现在砸了自己的脚了。这份委托书是假借要委托彭*平帮助卖出房子,实际本没有卖出的意愿和行动。委托书主要是为强调一句话“这套房子2002年是彭*明出资委托彭*平(弟),虞**(弟媳)买的”,现在这份委托书成为彭*明买房的铁证了。我们家大家都知道这是一份假的委托书,而且都知道彭*明2002年并没有出资买房,彭*明自己写的信中也确认是老爸出的首付款,所谓的委托书就暗度陈仓变成为证明书了,大家的善意就这样成为彭*明独吞**房产的文件了。这个情况是否属于与重大事实不相符的?是否应当判为无效?方便的话最好QQ语音,这件纠纷有点复杂,情节曲折,简直就像一部正在进行时的精彩电视剧,反映出改革开放后人心巨大变化。我希望得到能力特别强的律师帮助。得到好几位嘉兴律师的帮助令人感动,不知请嘉兴的律师打上海的官司方便不方便?
  • 你好,无法要求了,但是可以协商再次过户
    【追问】首先感谢您的回复,我感到需要完整介绍一下房产纠纷情况,然后再对委托书做一个判断。如得关心不胜感谢,急盼得到指导。2002年春节前,彭*亮和弟弟彭*平,一起到(上海)漕宝路看望病中的老父亲彭*淦(今年已经96岁)。谈话中彭*亮讲淞南地区有很多新楼盘价格很便宜,准备买一套两室两厅的新房子。彭*淦由于远离子女,很希望和子女靠拢,就讲:不管是方的还是圆的,赶快也给他买一套。不久彭*平,彭*亮就带老爸老妈到淞南看房。当时老爸老妈看了**新苑一套两室两厅的房子,彭*亮看中了锦通苑一套两室两厅的房子,并决定一起购买,由彭*亮操办。为解决银行贷款,彭*平和虞**(弟媳)同意借他们名字买房并帮助申请贷款。由于当时楼市行情低迷,锦通苑的房子还在降价促销,于是彭*亮就赶在春节前支付了锦通苑房子的订金,春节后又先后支付了锦通苑和长宏新苑的首付款各5万元。以后的还贷都是由彭*亮与彭*平结算的。2004年女儿彭*明讲,我家每个儿子都从老爸这里得到过房子,要求今后能将**这套房子给她,彭*淦当时是同意的。老爸老妈有5个孩子,由于担心日后家庭有人为此闹事,大家还帮彭*明搞了一个委托书,故意撇清**房子与与老爸老妈的关系,以防止个别人生事。(委托书附后)2005年底前后,彭*明担心以后房产的事有变化,于是提出:“后面的房贷由她来还,**的房产早点转给她;**房子由老两口永久居住,并由她负责爸妈养老送终”。当时彭*淦已87岁,属于年事已高的老人了,一时没反应过来,但事后才觉得这样的安排不妥当,当时**房价已将近100万元左右了,彭*明现在一分未出,就凭一句话要取得全部房产,这显然是不妥当的。彭*淦认为自己为长宏房子化了12万元(实际是首付5万多元,还贷约6.5万元),于是就多次向彭*明提出要补偿50万元(这样等于送彭*明50万元)以对房产做个了断,但是一直未获同意,此事就拖下来了。2007年5月彭*明提前完成房贷,实际用款18万元(实际支付17.1万多元),接着就约了虞**背着彭*淦将**房产过户到她的名下了,事后又长时间对彭*淦隐瞒这一重大情况。彭*淦在今年(2015年)春节才知道房产证早在2007年己就过户到彭*明的名下了,因此彭*淦要求家庭协商解决这个问题,经过半年多的接触,事情越搞越复杂了,现在大家都认为只有通过法律来解决。因此彭*淦希望通过法院渠道来明辨是非解决这个问题,将**房产权益还给他。彭*淦认为彭*明在**房产上是参与还贷的,应当可以得到一定收益。而且彭*淦考虑彭*明原来单位分到的桃浦房子和其他孩子相比价值较低,可以另外得到一定的补偿,但是不应当拿走**全部房产。委托书彭*明女士于2002年出资委托彭*平先生和虞**女士,帮助代为购买了淞南路211弄59号202室住房一套,暂由彭*明父母居住。彭*明女士现再次委托彭*平先生和虞**女士,帮助在彭*明父母另有住处后,于适当时候出售该房产,售后所得房款交给彭*明父亲彭*淦帮助代为保管,并及时将全部款项交彭*明女士核收。委托人:彭*明签字2004.5.18受托人:虞**彭*平签字2004.5.23证明人:彭*淦签字2004.5.19彭克签字2004.5.20彭*亮签字2004.5.22彭正亷签字2004.5.25卖房的打算。2004年的委托书开头第一句话,就是强调2002年谁出资买的房子,这才是所谓委托书要讲的话。遗憾的是这份委托书就是本人写的,现在砸了自己的脚了。这份委托书是假借要委托彭*平帮助卖出房子,实际本没有卖出的意愿和行动。委托书主要是为强调一句话“这套房子2002年是彭*明出资委托彭*平(弟),虞**(弟媳)买的”,现在这份委托书成为彭*明买房的铁证了。我们家大家都知道这是一份假的委托书,而且都知道彭*明2002年并没有出资买房,彭*明自己写的信中也确认是老爸出的首付款,所谓的委托书就暗度陈仓变成为证明书了,大家的善意就这样成为彭*明独吞**房产的文件了。这个情况是否属于与重大事实不相符的?是否应当判为无效?方便的话最好QQ语音,这件纠纷有点复杂,情节曲折,简直就像一部正在进行时的精彩电视剧,反映出改革开放后人心巨大变化。我希望得到能力特别强的律师帮助。得到好几位嘉兴律师的帮助令人感动,不知请嘉兴的律师打上海的官司方便不方便?
    【回答】可以委托律师去上海进入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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