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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叔叔从2008年3月份开始在城北开发区上班,6月2日在施工地工作时,由于当时施工现场没有任何的安全防范措施,故从三楼掉下来,造成双腿残疾,肩部骨折等多处伤痕,刚开始老板还很负责,到医院交了一点医药费,可治疗二个月后老板就不负责,不付当任何医药费,更不用说是误工费及陪护费,现我叔叔因家庭经济原因,已在家休养,想进行工伤鉴定,及进行赔偿。可老板拒认此事,拒不承认我叔叔是他手下的员工,我想请问我叔叔应该怎么办?

其他 2008-12-17 14:5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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