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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0月承租了一家酒店副楼的二,三楼经营KTV(无经营门面)。合同上注明使用面积1500平方,每月15万元的租金(每平方100元,附近无门面经营场所每平方60元左右),之后因准备装修实测面积为1100平方不到(10月份向甲方提出减租要求)。按月15万元的租金共计付给甲方14个月210万元的租金(实际多付70万元),2014年12月甲方提出每月减租5万元。由于经营期间不景气,一直是负债经营,直到今年5月以无经济能力再经营下去向甲方提出停止经营。(经营期间由于租金不能及时支付,甲方经常停电,包括营业期间,根本就没有商量的余地)。甲方提出今年1—5月共计欠房租50万元,为由向法院提出诉讼。请问这个官司怎么打?谢谢!!!

其他 2017-03-25 07:2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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