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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根据劳动合同法40条解除员工,未提前告知员工,按经济补偿金的算法公司已经补偿员工经济补偿金和多支付一个月工资,员工劳动仲裁公司要双倍赔偿吗?

其他 2020-06-03 23:35 人浏览
共11位律师解答
  • 您好,须看解除合同的理由是否成立。如果不成立,涉嫌违法解除合同,须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如果成立,单位的处理合法。
  • 你好。若公司已按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合同的,公司不再承担责任。
  • 你好,按照劳动法的规定解除合同,不能的。
    【追问】员工不能申请总裁啊?
    【回答】若公司已按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合同的,公司不再承担责任。你申请了也没用啊
  •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 劳动仲裁计算赔偿的标准是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来计算的,劳动者的平均工资越高,计算赔偿金的金额就越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 1、自劳动者入职用人单位工作之日起30天内,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署书面劳动合同,否则自应当签署劳动合同之日起,用人单位将每月支付劳动者双倍的工资。
    2、双倍工资的计算基数应以相对应的月份的应得工资为准,而不是实发工资,不应当包含年终奖金等一次性偶然奖励和补贴。司法实践中,双倍工资计算基数的判断标准,应当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工资标准为依据,如果无法核实工资标准,也可以以双方认可的实发工资数额作为依据。
    3、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82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这意味着用人单位最长支付 “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总共11个月的“双倍工资”差额。
  • 须看解除合同的理由是否成立
  • 你好可以要求公司赔偿赔偿金和补偿金的差额
  • 你好,一般为一年补一个月的
  • 你好!若已经依法赔偿,不用再支付。
  • 对于劳动争议问题若双方协商不成,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追问】我单位已经支付了这些赔偿金,员工申请劳动总裁胜算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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