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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以前在外地事业单位工作,户口2002年调入北京,在北京交社保10年,以前在外地的视同缴费在北京认吗?

其他 2019-04-29 00:43 人浏览
共10位律师解答
  • 您好,社保问题建议您详细咨询的当地的社保部门,以获得更加详细准确的解答 希望可以帮到您,欢迎随时致电咨询法律问题
  • 你好,应该是认的,具体咨询社保部门
  • 您好,建议咨询当地的社保局。
  • 你好, 建议咨询当地社保局。
  • 关于社保缴费,一般来说, 各地普遍以社会平均工资的60%—300%为社保缴费基数,工资平均数不到下限的按照下限算,超过上限的按照上限计算。由于历史和现实原因,社会平均工资存在虚高成分,并不能完全反映出社会群体平均收入的真实情况”。因此,社保缴费基数与社会平均工资联动机制本身就值得商榷。此外,社保缴费基数上浮势必加大企业和低收入群体的缴费负担,如何平衡好参保对象的权利和义务,还需要统筹考量,拿出相应的配套措施。
  • 户口和社保有关系吗?
    目前来讲,基本养老保险是全国统筹,但分各省结算,一般要求参保人员属地化管理,也就是说在户口所在地管理。但如在同一省范围内,也可以暂住证形式投保。
    基本医疗保险是各地统筹,自负盈亏,故需要与户口所在地一致,各地政策都不太一样。
    建议你还是遵循当地的规矩,先解决户口问题再办理社保。
  • 不交一般是指用人单位未依照法律规定或劳动合同约定,未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行为;少交是指用人单位虽为劳动者缴纳了社会保险费,但其缴费数额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迟交是指用人单位未依照法律规定或劳动合同约定的缴费期间参加社会保险,只为劳动者缴纳了最近一段时间社会保险费的行为。由于参加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履行的一项法律义务,所以,从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需要出发,社会保险费实质上属于国家征收范畴,是行政而非司法,由此产生的争议当然属于行政争议。现行的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已明确将社会保险费的缴纳和征收规定为行政机关的一项职责,如《劳动法》第100条及《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6条均有相关规定。
  • 社保问题建议您详细咨询的当地的社保部门
  • 你好,咨询社保部门
  • 到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咨询 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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