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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提前30天吗?没有提前如何补偿?如果提前30天还需补偿吗

其他 2016-08-04 06:5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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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需要提前30日,否则,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 你好,无故解除合同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没有提前三十天可以要求待通知金
  • 劳动者因个人愿意辞职需要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合同
  • 您好,根据您所述,是可以主张的。
  • 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 您好,请您详细描述您的问题
  • 你好,可以主张的。
  • 单位方面没有做到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多支付一个月的工资;如果理由不合法还涉及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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