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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30天解除劳动合同需要给补偿吗

其他 2018-03-05 18:3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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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补偿离职时给,同时单位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就可以 《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 按《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自己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没有经济补偿。如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按劳动者每满一年工作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 你好,劳动者无过错离职也需要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 员工提出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只要符合条件,公司也应当给予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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