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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分居两年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算起,需要向法院提交诉讼才开始算起吗

离婚 2017-03-27 18:26 人浏览
共9位律师解答
  • 您好。建议您们先协议离婚,协商不成的则只能到对方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最近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的地方)的法院要求离婚。如果您有证据(如分居两年、对方有外遇或有家庭暴力等的证据)证明感情确已破裂,则法院一般会判决离婚,否则您第一次起诉离婚法院很可能会判决驳回。但如果您在被驳回的6个月后,坚持第二次起诉离婚,那么法院就很有可能认为您们感情确已破裂,并判决离婚。
  • 可以起诉解决。
  • 分居两年时间的计算方式是从提出离婚的夫妻二人共同认可的最后一次同居的第二天起计算,到提出离婚诉讼(向人民法院递交诉讼状)的当天止;若分居后又同居的,应从同居后又分居的时间重新计算,前面的分居时间终止,也就是说,分居的时间应当连续计算,不应把前后几次分居的时间累积计算。 具体来说可以总结为: 一、必须是因感情不和而分居;二、分居必须是连续的,且已满两年;三、夫妻分居的实质是互不履行夫妻性生活之义务;四、“夫妻分居满两年”须以证据证明。
  •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第四项规定:“因感情不合分居满两年,经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具体细节要注意,感情不和分居两年认定标准如下:

    两个必须要件是:1、因感情不和;2、分居满两年的。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两年”时间的计算方式:

    一、从提出离婚的夫妻二人共同认可的最后一次同居的第二天起计算,到提出离婚诉讼(向人民法院递交诉讼状)的当天止;

    二、分居时间应连续计算满两年。如果分居后又同居,应从同居后又分居的时间重新计算,前面的分居时间终止,也就是说,分居的时间应当连续计算,不应把前后几次分居的时间累计计算。

    此外,你起诉离婚应担负的举证责任如下:

    一、证明夫妻关系已实际消亡的证据,如夫妻分居或分室居住已达二年,一方外出多年无音信或宣告失踪、死亡,一方不履行抚育、赡养义务,虐待、遗弃等等。

    二、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共有财产的数额、范围的证据。如:工资、奖金、生产经营、股票及其他投资等收入情况,并出具清单,清单中应注明存放的地点及方式等。

    三、财产分割的理由,如自己对家庭的贡献及作出的牺牲等。

    四、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如双方实际承担能力等。

    五、要求婚姻损害赔偿的证据等等。

    如果举不出证据或证据不足等,应承担不利判决的后果。
    关于分居两年的证明,如果对方认可最好。如果对方不认可,你可以找证人,或是提出一切能够证明你们分居两年的事实就行。当然也可以由法庭调查查明。
  • 分居时所欠下的债务如果是用于家庭正常开支,肯定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如果属于债务人私人用途,则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啊。
    并且:、一般应当按照夫妻共同债务处理,债权人有权向夫妻双方主张偿还。但如果能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约定属于个人债务,或者债权人知道夫妻之间有关于婚后财产归各自所有的,另一方可以不用承担。2、分居时间一般从双方共同认可的日期开始计算。
  • 建议您们先协议离婚
  • 协商不成可起诉离婚。
  • 您好,按夫妻实际分居开始计算。
  • 不是的,按实际的算,不过要看你有无证据。而且夫妻分居仅是判断夫妻感情破裂的标准,不一定判决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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