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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晶吊坠,后因不小心坏了,送去修理,还在保修期内,期间我与男友分手,但接到金店电话称我的吊坠在修理过程中遗失,这个吊坠只这一款没有复制,而且是前男友送我意义不同,我很珍惜,请问我可以提出怎样赔偿?金店称我可选一款同等价位的,但是我感觉自己利益受到侵害,不知如何是好,望尽快回复,谢谢!

调解 2010-12-17 16:1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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