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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师好 是这样,小弟这回遇到无赖房东了,因为搬家的不小心弄丢了承租合同,房东恶意赖账,明明是用两个月的月租作为押金(1800元),现在房东知道我的合同不见了,说给回900元就算给面子了,小弟没办法,找中介要留底的合同,谁知道中介那里没有留底,就给了当时下订金200元的收据复印件,里面有提到押金是1800元。收据内容如下: 今收到 XXX 交来承租“地址”定金 定于2009.6.19日签合同 每月租金900元,按金1800元 金额(大写) 百 拾 万 千 贰百X拾X元 角啊分啊 备注 配啥啥东东啊之类的 ¥200元 经手人:XX(房东签名) 请问可以作为本人已交1800元押金的证据吗?若她不肯拿合同出来对质,这张收据是否可以证明?谢谢

其他 2010-12-20 09:1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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