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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的保护方式有哪些?

其他 2010-12-18 10:2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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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以下的解答可能会对您有所帮助,如对解答满意,请采纳: 一、返还原物   物为无权占有人占有时,物权人有权请求无权占有人返还原物。   其主要内容有:   1.返还原物的请求权人。返还原物的请求权人不限于所有人,其他物权人也包括在内。   2.返还原物的义务人。无权占有物的人是返还原物的义务人。   3.返还原物与赔偿损失的关系。返还原物和损害赔偿是互相支持、互相补充的关系。   二、确认物权   当物的权属和内容发生争议时,物权人可以请求确认物权。   请求确认物权的争议,一是权属争议;二是内容争议。   确认物权往往是适用其他物权保护方式的逻辑前提。   三、排除妨害   他人对物实施了某种妨害,以至于影响了物权人充分行使物权,物权人可要求妨害人停止妨害、排除妨害原因。   排除妨害的适用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物权人占有着物;   2.物仍然存在;   3.物的占有和使用受到妨害,不能实现物权的应有功能。   排除妨害的请求权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四、消除危险   对物权的侵害虽未发生,但发生侵害的危险现实地存在,为防止侵害的发生,物权人可以请求他人消除侵害危险。   消除危险适用的条件包括:   1.侵害尚未实际发生,只是存在发生的可能性;   2.侵害的确实可能发生,危险不是虚构的而是现实的;   3.侵害的发生将使物受损,将影响物权人行使物权。   消除危险也不适用诉讼时效。   五、恢复原状   物遭到他人的侵害,如果能够修理或替换,物权人可以请求侵害人修理、替换,使物回复到原来的状态。   适用恢复原状方式的前提是存在修理或替换的可能。   恢复原状不能造成侵权人过重的负担,如果恢复原状会造成侵权人不合理的经济负担,应当适用赔偿损失的物权保护方式。   六、赔偿损失   物权受到侵害,物权人可以请求侵害人赔偿金钱以弥补自己损失。   传统物权理论认为赔偿损失是债权保护方式不是物权保护方式,这是一种人为的区别,没有任何实际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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