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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8因生意急需用资金经朋友介绍认识了同乡熊xx,经协商我把自己2011年投资了170万元农贸市场因没有办理房产证所以贷不了款2011年在宜宾市注册了一个《宜宾市信威(市场)有限公司》注册资本30万元属自然人独资公司,以80万元将股权转让给他,我代他们考查因受让人是本乡人经过协商我们先到宜宾市办证大厅以原价签订了相关协议找了一个代理人帮忙变更工商登记我们签订了一份公司股份转让协议转让费为80万元,因受让人不认识字在律师的协助下受让人要我和妻子先给他写好收条内容是今收到熊xx公司股权转让费80万元我与妻子都签了字,我们一起来到银行因受让人不会用卡受让人用死期承折转了31万元到我爱人卡上,受让人说剩余资金要把公司执照印章拿到后再支付2014.8.28日收到新的执照印章我与受让人办理了交付手续,我问他你什么时候把剩余资金给我他说明天给电话一起去银行第二天我打电话他以在外做生意过几天回来,到了2014.9.7我找到他就说黄了说已经全部给了我了于是我就生气了打了他几下他觉得吃不了我就把律师找到来我与他签订了一份《退还公司股份转让协议》内容是我退还他31万元他把公司股权退还给我,以前签订的公司转让协议作废。因当时我实在太忙到了2014.10.18日我得知受让人把公司股权转让给龙鲜章转让费为55万元,并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我现向公安分局报案熊xx合同诈骗。请问经侦大队能否立案并附民事诉讼追究违约责任并侵权赔偿责任。

刑事辩护 2016-07-11 06:5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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