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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2004年就进公司上班的了,公司从未给我签订过书面合同。按照有关规定,我在公司上班时限超过一年久视为公司给我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合同。而最近,公司却无故通知我不要去上班了,请问我该怎么办?我是否还能够继续在公司上班呢?(我现在的年龄都35岁了,出来再找工作太难)

其他 2010-12-19 20:2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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